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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云案第五十六章的案文


    时间:2019-08-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Ayun案例苏油的第五十六章列出:“陛下,旧货币是一个长期讨论,今天不正当地重新振作起来。” “但礼部和夏志说,现在西夏柔软的衣服,可以得到安慰,这也是一件事情。” “陈思想有一件事。当西夏宗来到泸州打猎时,他仍然会在法庭上收到它。易宗来赶去,留下了剑,箭,狼,信和群的遗物。在宋代,它还没有被找回。“ “宋朝是正义之义的状态。现在,他得到了夏天父亲和他父亲的礼物,以示夏天领主的安慰,重申两国之间的联盟,不做正确的事情。 “赵薇非常高兴他的靴子里有一个大脚趾。这个想法绝对完美!“夏芝是愚蠢的,皇帝的遗物和几个世纪是如此重要?当然,光明的一面,皇帝的遗物是重要的!孝道比天空还大,该死的苏明润接过这个在他的嘴上赌,没什么可说的。朝鲜所有的人都很佩服小苏花的渴望,欣赏五个身体,苏明润,苏明润,三个以上的产品,你的直贼真的是皮肤!赵颜没有表情:“不清楚等等,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决心不尊重这个数字并遣返夏天的遗物。夏,你还满意吗?“夏智不得不哭泣和闷闷不乐:”夏国小辰,哭泣的谢天超也给了恩惠。“.外交的小小胜利无法掩盖法庭纠纷,司马光和王安石开始表现出差异。首先是北宋有一个大案例,第一天是——阿云杀手案。第一个天子的原因是因为它的影响,它有直到千禧年才被讨论过。事实上,案件非常简单,邓州农民女孩阿云,他的父亲早逝,他的母亲去年去世,家庭贫穷。阿云的叔叔无视阿云的不满,并强行将阿云徐分配给一位老人村里的单身汉戴达,但此时“男性婚姻不可能”。魏达看起来很丑,阿云很“反感”,非常不满,但婚礼期限已经确定,而她是不允许的。所以为了为了摆脱这场婚姻,有一天,阿云“等他的sl eep“,”什么是刀,“”十多个创作,不能杀死“,但”一根手指断了“。 由于无法找到凶手,政府很快就怀疑阿云“踢了它,想要加走走私”和“呕吐”,所以所有的事实都被承认了。按照宋代的规定,县令阿云要判处死刑,并将其报告给志州。当时,邓州志州许尊是一名被派往大理寺工作的官员。《宋史》这个人“累死了,坚强而宽容”。徐尊很快改变了判断:当阿云下令专业人士时,“母亲服务没有被删除”,所以订婚无效,“关于凡人理论”。因此,如果你不能谈论杀害丈夫,你可以避免死亡。案件信息发给了上诉法院和大理寺,但上诉法院和大理寺一致驳回了许尊的判决,并改变了阿云的“非法婚姻,谋杀夫妻”并被绞刑。许尊拒绝接受并再次播放。他认为,如果被告在被指控为官僚时可以承认犯罪事实,他应该根据投降要求受到惩罚。当阿云被审判时,他自愿承认了犯罪事实。 “当云被要求接受它时,应该根据问题提出”,应该通过投降来表示,“提高要求,减少死亡的愿望。”由于是死刑案件,案件需要提交刑事部门审查。 “刑事部就像审判,大理”,仍然是死刑。原因是《宋刑统??贼盗律》“谋杀”相关条款:“杀人犯,三年;受伤,扭曲;凶手,嘿嘿。”因为阿云的行为是“谋杀已经受伤”,所以“挂的时候”。然而,在赵薇的手中,赵薇觉得这个女孩非常可怜,所以他被允许用他的钱来赎罪。事实上,根据许尊的原判,他认为有一个减少犯罪的阴谋。这时,许尊已经回到大理寺,晋升为大理四清。根据司法部的判决,徐尊指出:“刑事部门决定不直,云被免除”,刑事部门的判决不正确。阿云应该受到轻微的影响。原因在于,如果它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切杀死它”将“保持自我放弃的道路”,并且不符合“犯罪和怀疑”的原则。同时,有人指出,如果根据情节的宽恕罪是通过皇帝的诫命得到宽恕,如果将来没有诫命,那么这些人不会都被诅咒吗?这完全不符合大宋的法律精神,因此刑事司需要再次讨论。 在Yushitai的太监知道之后,他立即弹劾了徐迅的法律。 “请遵守指责,请采取下两条规则”,并要求法院将案件送交汉林单身汉进行讨论。赵薇并不认为这个案子会让人头疼,所以“这是汉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在了解案件后,王安石和司马光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未能达成共识,所以“两者是不同的,每一个都在发挥作用”。王安石支持徐尊的观点,司马光支持刑事部门的观点。王安石的案件基于与徐尊案相同的原则,因为“谋杀已经受伤,要求投降,投降,以及谋杀减少。”司马光的依据来自《宋刑统》:杀人时, “人们有损害,而不是投降”,所以阿云不能投降。双方争论不休,赵薇不相信邪恶,然后扩大参与者的范围,然后再讨论!结果仍然分为两派。汉林的学士陆公,韩伟以及金钱和公共援助制度都支持了王安石的观点。刑事部门余世泰支持司马光的意见。有一段时间,“存在很多争议”,“反复困难,持久”。这一次,我征求了意见。因为苏友是一个拥有三种以上产品的官员,所以他无法逃之夭夭。分析目前这一案件的争论,主要是谋杀阿云是否可以适用于减少犯罪。这是涉及阿云的另一个罪,即犯有谋杀罪。——“违法是婚姻。”《宋刑统??户婚律》规定:“所有父母和丈夫结婚并结婚三年。”阿云在母亲的哀悼期间聘请了魏,这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婚姻应该是无效的,即阿云与魏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所以应该被视为“凡人”。这里的差异非常大,因为如果他们之间存在夫妻关系,“谋杀已经受到伤害”的情节构成了“十恶”罪行中的“不雅”。原来,因此不适用于情节的骄傲,将被判处死刑。至于阿云是否有自信情节,经过讨论,大家基本上都认为许尊的说法是正确的。 宋代投降的主张如下:“罪人,知道要问什么和案件的愿望,向陈,和逃亡的人承认,并反抗道路,这样的事情被送到了第一个每个人都要犯罪许尊决定阿云是“谁被要求接受,应该被问到。”为了配合上述“案件被要求提起并投降陈”,这是没用的。剩下的就是阿云的投降阴谋是否适用于罪的减少以及“罪的罪”是否被豁免。如果可以,那么许尊的遵守是正确的。阿云不应该死;如果不是,那么大理寺的坚持司法部是正确的.Ayun被判处死刑并被皇帝原谅。《宋刑统??名例律》“犯罪已经没有投降”规定“因谋杀而自首的人免于犯罪并且仍然是罪的罪。“对于”罪的罪“,对罪的定义文章是:“如果你责怪某人杀人,或者你犯了杀一个富翁的罪,你就会犯盗窃罪。这意味着无罪的情况仅适用于在盗窃期间杀死财产所有人后交出的情况。此时,可以放弃盗窃,但仍必须调查谋杀罪。根据徐尊和王安石的说法,谋杀阿云是“非法结婚”。不管这个罪是否有缺陷,它显然没有上述情节。因此,刑事部,大理寺和司马光主张他们仍然处理“破坏性法律”,并认为在阿云案中没有放弃判决的法律依据。事实上,它没有任何问题。在承认这一情节的基础上,皇帝认为阿云确实犯了谋杀罪,然后是宽恕罪。这是徐尊,王安石和司马光的区别。王安石认为,阿云被谋杀的动机是因为他在母亲的哀悼期间被迫任命魏的名字。在发现盗窃之后,这被迫被谋杀,这符合“罪的罪”。法规。司马光认为,阿云的预谋谋杀是有预谋的谋杀案。案件中的“谋杀”和“杀人”是密切相关的因果关系,犯罪是在犯罪计划之后犯下的,所以这是一场真正的谋杀。 客观地说,王安石在这里解释了对“事业罪”的解释,以迎合赵氏意志的怀疑,而司马光的观点,苏有认为从《宋刑统》的规定是正确的,但这是正确的,但有些人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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