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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7-18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好声音复议被法院驳回,田明的恼火 反思与野心

    中国好声音复议被法院驳回,田明的恼火 反思与野心

    “我们准备向唐德索赔。”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董事长田明在电话中对《三声》(微信ID:Tosansheng)表示,因为唐德草率仓促的禁止令,已经给灿星以及浙江卫视“带来巨大损失”。田明的声音嘶哑,听起来,近期与唐德围绕《中国好声音》版权的诉讼和频繁发声,让他显得有些疲惫。

    但对这家过去几年风头无两、每年盈利接近10亿元的内容制作公司来说,比起围绕“好声音”的争执,更需要回答的是一些更为根本和长远的问题:灿星怎样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能力?如何做出持续受到观众和市场认可的节目?围绕华语音乐的生态系统究竟什么时候能够完成?除了音乐类节目,户外真人秀、脱口秀等新尝试,什么时候能成为新的增长点?灿星能否真正成为一个包含音乐、经纪、网络综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生态公司?以及如何巧妙的借助资本之力,在每个关键节点,获得足够多的支撑?   田明很恼火。   按照计划,灿星新一季的“好声音”在7月15日就会开播,他原本应该把主要心思花在这里。但唐德针对“中国好声音”的一系列动作,迫使灿星不得不腾出精力应对。田明也被迫多次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听证会上,与唐德的创始人吴宏亮唇枪舌战。   7月4日晚10:50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驳回灿星的复议请求,维持6月20日针对灿星的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这远远不是结束,除了诉前行为保全裁定,6月23日,唐德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灿星等赔偿损失5.1亿元。顺便说一下,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仅要求灿星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范围其实很窄,理论上并不影响“好声音”更名后继续播出。   在田明看来,唐德的做法“滑稽可笑、痴人说梦”。他说,唐德根本没有对《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权利基础。一方面,灿星与“The Voice of……”模式的拥有方荷兰Talpa公司的协议要到2018年才结束,灿星拥有优先续约权,而且双方的续约谈判还在进行中。另一方面,《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造,唐德从Talpa公司购买的仅是“The Voice of……”的模式。   “‘Voice of China’是你的、Logo是你的、转椅是你的,那我们都不用了。”田明说,“我们觉得唐德莫名其妙,我们从来没说过这个名称(《中国好声音》)属于灿星。它跟灿星打什么官司?相当于甲和乙打官司要抢丙的家产。”   在田明看来,唐德的做法纯属和Talpa“内外勾结,企图巧取豪夺、趁火打劫”。“唐德买了国外的Voice of China的模式,就想霸占浙江卫视通过几年投入形成的巨额国有无形资产,这不是痴人说梦吗?”   他进一步指出,国家明文规定,外资不得进入广播电视的内容制作领域,所以没有一档中国节目是外资拥有的,更不可能有一档中国节目的中文节目名称被外资拥有,“这是常识”。而且Voice of China的直译是《中国之音》,根本就没有《中国好声音》的意思。   针对唐德提出的5.1亿元索赔要求,田明表示要反过来向唐德索赔,“因为它们草率仓促的禁止令,已经给我们和浙江卫视带来巨大损失了,我们现在也要准备启动向它(唐德)索赔了。”   田明的愤怒很好理解。   根据灿星宣传总监陆伟今年1月对《三声》(微信ID:Tosansheng)的表述,过去四年,在《中国好声音》的制作过程中,除第一季节目,Talpa公司曾派一人来现场工作两天外,四年来节目制作全程,Talpa公司从未介入,坐收了2亿多的模式费用。而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则对模式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改造。(点击左边蓝字回顾《三声》报道)   但反过来,如此辛苦的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改造之余,灿星在根本模式创新上的“懒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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