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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数:1408996 已用完 请联系开发者*** 王宝强离婚 这样的“家丑”没什么不可以外扬的


    时间:2022-07-17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王宝强离婚,这样的“家丑”没什么不可以外扬的
        我不觉得“家丑”不可以外扬,更不觉得这是一种多美好的传统值得坚守。你念一念“‘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看看自己有没有笑场?   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吸引了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也上了热搜。   明星王宝强婚变,在两个月以前经过爆炸性的传播,一度刷新了社交平台传播的多个纪录;当事人王宝强得到了极大的同情,马蓉和宋喆也遭受到规模空前的网络暴力;如果口水能把人淹死的话,吐在他们身上的口水早已汇集出一个太平洋了。在种种真真假假的传言加持之后,到了今天,这件事的关注度已被稀释,已是强弩之末。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10月18日下午举行庭前会议,北京朝阳法院门口被媒体和围观者拥堵。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10月18日下午举行庭前会议,北京朝阳法院门口被媒体和围观者拥堵。   新华社发了个评论,结果又给这件事增加了新的热度。   这是一桩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但新华社却把它定性为“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我就不懂了,怎么不齿?王宝强是公众人物,婚姻状况与其形象塑造有关,与他的星途也有关系;宣布离婚,怎么就是“家丑”了?依我看,新华社的这种论调,才滑稽。   首先要明白的是,大量的谣言跟明星毫无关系。比如说,这两天广为流传的所谓马蓉与宋喆的“偷情短信”,两个月前就已被辟过谣了,是捏造的;此前大量流传于网上的果照、色情小视频也是假的;还有许多冒充当事人的家人亲戚、熟人朋友等开的各种小号,散布假新闻……有的是侵权行为,有的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明星本人就是这些造谣的受害者,“炒作”这个黑锅怎么该让受害者背呢?   新华社在评论里说: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原来,罪名是违逆“传统”呀。不过,中国的历史太长久,传统太复杂,自相矛盾的传统比比皆是。一方面,既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有敲锣打鼓,号召全族、全村人一起来干预和审判出轨女性或不孝子的传统,该沉塘的沉塘、该棒打的棒打。请问,两种都是传统,什么时候该遵循这个传统,什么时候该遵循那个传统,您能作个准不?   当然,我肯定不认同出轨方该沉塘,这种传统,但凡有一点脑子的都不会要求恢复。但“家丑不可外扬”,则不容易辨认。它表现为一种旧式的体面和修养,端庄漂亮;但它是有代价的,是有人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是遮蔽问题优先于解决问题,是往伤口上涂上遮瑕膏,假装看不见。两种传统,都是农耕文明中小农意识的体现。   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不清,本来就是在人际交往当中的大忌;家庭内部的矛盾和是非,更难辨认了,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极强势的一方什么都说了算,不需要任何道理和逻辑,甚至可以剥夺生命,完全没有法理可言,外人也不敢管。这就包括对女性的家暴和出轨女性的“沉塘”等等。另一方面,对于旧传统当中的乡土社会和熟人社会来说,面子又是至关重要的;出于长期生存的考虑,利益受损方不敢讨回公道,只能忍。   而在我们这个新旧社会结构的更替过程当中,情形就更复杂了;有些人秉持旧传统,有些人接纳新观念,便出现了严重冲突。如果说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只是边界模糊的话,那么今天在观念裂变之后,边界已经是犬牙交错了,更难于厘清。   我不觉得“家丑”不可以外扬,更不觉得这是一种多美好的传统值得坚守。你念一念“‘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看看自己有没有笑场?      有一些“家丑”,是应该坚决外扬的,是需要对外寻找帮助和解决的,比如说,家暴,虐待孩子——然而,在受害人对外寻求帮助时,却被警方或旁人认定是家事,不予解决,有的最后酿成大悲剧。可惜,有时这种畸形扭曲的“家事”的社会观念之下,连当事人也承认这是“家事”,不敢声张;即便有人死亡也以“家事”为由,判决很轻。这种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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