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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庸告诉江南——国内首例粉丝作品侵权案直播


    时间:2022-07-13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金庸告江南——国内首起同人作品侵权案开起了直播

    2016年10月,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索赔500万,在网上引起热议。支持金庸或江南的观点,都在具体法律问题上争论“如何判定侵权”,一度被媒体炒作为“国内粉丝作品第一案”。

    2017年4月25日,金庸诉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金庸发现,被告江南未经其同意,在其创作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郭靖、黄蓉等。于是,金庸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以销售该书的统筹人、出版者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精典韦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诉至法院。

    金庸,原名查,写过《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天龙八部》,《鹿鼎记》,《九州缥缈录》等武侠小说,在全球华人社区享有盛誉。

    江南,原名理查德,mainland China知名玄幻文学作家,代表作有《上海堡垒》、《龙族》、《此间的少年》等。金庸作品《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文坛的名作。

    此次庭审,金庸和江南均未出庭,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也在广州泛院庭庭审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了直播。

    此前,本案侵权追诉期已过的问题是网上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原告律师表示:被告将《此间的少年》影视剧版权出售给华策影视,华策出于慎重考虑,向金庸确认是否授权。手游矩阵咨询了北大法学院相关人士。对方说这一点是“诉讼时效的重要细节”,属于追诉期外再犯罪的情况。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3354的连续或继续状态,故追诉时效期间从新的侵权行为发生时起计算。

    庭审结束时,原告表示愿意在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则希望庭审结束后与原告协商。

    一直以来,在司法中判断“范作品”是否侵权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金庸先生要想在版权问题上胜诉,必须充分搜集证据,将0103010中使用的人物、角色、关系、相关情节等与原著一一对比,尤其是单个事件的对比。金庸状告江南侵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他在IP改编和授权上的商业行为涉及电影、动漫、游戏等多个行业。因此,该案的最终结果必然会对中国“范作品”的发展和规范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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