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爷爷有权坐在桌子上?
时间:2022-07-13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在我关于自行车共享和个人权利的文章发表后,一位读者在微信上留言,请我谈谈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关系。另外十名读者表示同意。
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二
先来看看权利是怎么来的。
很多人说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知道会下雨、下雪和下冰雹,但没有人见过旧世界的权利。其实最基本的权利都是人想象出来的:大家都觉得没有那些招数,人就不会像人一样生活。
比如一个人连自己的真心话都不会说,那他一定过着不正常的生活,所以大家都主张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哈特(H.L.A. Hart)将这种权利称为人与生俱来的“一般权利”。
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H.L.A. Hart)是新分析实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
有了普通权利,人就可以做出其他权利。比如生而有己,这是很基本的共同权利。小红主动提出为陈达照顾孩子,用自己的能力换取经济收入。大陈表示同意。所以小红有权拿月薪。哈特的人际交往所导致的权利被称为“特殊权利”。
合理的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是“道德权利”。还有“法定权利”和“习惯权利”。后两种权利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不道德的。“合法权利”是法律承认的权利。奴隶制时代的法律规定奴隶主拥有奴隶,这是不道德的。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都宣称公民有言论自由,这完全合理。
“习惯权利”是指有些人习惯于拥有某种资格。这往往是礼貌问题,不要太当真。比如全家吃饭,爷爷坐在桌子上。但是,也有严重违反道德的,应该改变。比如有些地方,女人只能吃男人的剩饭。
显而易见,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是重要的。习惯有时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之前在《大家》的文章里说过,人的权利可能是有冲突的。假设五个学生住在同一个宿舍。有的人晚上想睡觉,有的人想聊天。而休息和言论自由是合理合法的权利,在这一刻又相互冲突。
众所周知,睡觉时你不应该在宿舍里制造噪音。所以关键问题是什么时候睡觉。如果制度上没有明文规定,那就要看习惯了:如果过去大家都是十一点半左右睡觉,那就是休息权压倒言论自由的时候。
说到底,特殊权利来源于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是人正常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一些共同的权利保持不变,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有些共同权利因为时代不同而新。
本文来自华纳娱乐文学网 转载请注明
上一篇
下一篇